索 引 号:000014349/2025-64049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12日 |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信息检查核查工作的通知(桂水监督〔2025〕4号) | |
发文字号:桂水监督〔2025〕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2日 |
各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在对水利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日常监督发现,存在人员更换单位或离职后未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变更等情况,增加了人证分离风险,给水利安全生产留下隐患。为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安管人员考核信息开展集中检查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核查工作时间
自通知之日始至2025年6月30日开展安管人员考核信息集中检查核查工作,重点检查核查安管人员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年龄、社保参保缴费记录、受聘施工企业、证书有效期、教育培训、学历等)。
二、检查核查工作方式
采取施工企业自查自纠和考核管理部门全面筛查的方式开展。
(一)施工企业自查自纠。企业登录“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梳理排查,对考试考核中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等问题和证书未注册为本企业的,应督促相关人员向水利厅政务窗口申请办理注销、变更手续;对已离职但证书仍注册本企业的,请将离职人员名单及离职证明等有关信息发送至sltjgzx@slt.gxzf.gov.cn。
(二)考核管理部门筛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获得证书的广西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全面筛查核查,通过社保数据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核实,对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取得证书、人证分离等情况突出、整改不到位或拒不配合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安管人员证书实行“三年一延续”制度,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续申请。有效期满未延续的证书自动失效。
三、检查核查工作要求
(一)落实行政监督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利建设领域监督检查中,要把对水利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生产工作等作为监督检查的内容。在行政监督检查中,对施工企业作出约谈、情况通报等处理的,要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
(二)落实企业管理主体责任。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安管人员履职管理,其中,在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上要严格把关,落实教育培训,杜绝信息作假,主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形成安管人员监督管理合力,共同维护施工安全。
(三)落实安管人员安全守护职责。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取得对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证上岗,规范执业。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时,要出示证书,提供签署的安全生产有关文件,接受安全生产有关问题问询。
咨询及举报电话:0771-2185093。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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