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08857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07日 |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通知(桂水函〔2023〕230号) | |
发文字号:桂水函〔2023〕230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7日 |
各市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为加强我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监管,根据《广西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由自治区水利厅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于2023年8月—9月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工作时间
从8月1日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抽查对象
在广西区域内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检测单位(含分支机构、工地试验室,下同),随机抽取不少于30%的检测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凡被投诉举报并经查实,或有不良行为记录,或在检测能力比对试验中存在较多问题的检测单位,直接列为抽查对象。
三、抽查方式和内容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检测单位资质、检测质量保证体系、依法管理计量器具、检测行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时上传系统的使用、检测成果等情况,本年度抽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抽查记录表详见附件2。
四、抽查组织
抽查工作由自治区水利厅监督处牵头,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具体实施,各市水利局、市场监管部门配合。监督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工作组成员(检查专家)从广西水利监督管理专家库随机抽取。
五、抽查结果应用
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门户网站公开抽查结果,对问题严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抽查结果和整改要求逐项落实整改。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被抽查单位应履行法定义务,配合检查工作,按要求认真提供有关资料。消极对抗、弄虚作假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各工作组成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留存现场检查记录、照片等证据资料以及相关检查材料。不得泄露检查对象商业机密,不得擅自公开检查情况,不得早于到达检查对象地点前1个小时通知检查对象。
附件:1. 广西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2. 广西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记录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7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