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07796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07日 |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考核的通知(水办监督〔2023〕17号) | |
发文字号:水办监督〔2023〕17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7日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9月开展2023年度广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以下简称“质量检查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拟从事质量检查而无质量检查员证书的人员或持有的质量检查员证书有效期在2024年6月30日前需要延期的人员。
二、考核管理
质量检查员考核由施工企业统一申报,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请。考核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申报条件
考核申报人员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二)与申报施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三)年龄60周岁以下;
(四)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考核程序
(一)网上申报
本次考核通过网络申报。申报施工企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网站(http://slt.gxzf.gov.cn)跳转登录“广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1.提交考核申请。施工企业可在2023年8月14日至9月10日期间登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本单位申报人员报名信息,提交考核申请。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将不能更改。施工企业应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申报人员考核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造假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考核资格审核。施工企业可于2023年8月21日至9月11日期间登陆信息系统查看本单位已提交考核申请人员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考核资格审核的人员,可参加知识考试。
3.打印准考证。施工企业可于2023年9月14日后登录信息系统,自行打印知识考试准考证。
(二)知识考试
知识考试形式为上机考试。参加考核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知识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核结果公布
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将于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颁发证书
公示期满后,对考核合格人员统一颁发加盖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政务服务专用章的质量检查员电子证书,证书有效期为发证之日至2026年12月30日。质量检查员电子证书由施工企业指定专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南宁市怡宾路6号)3楼水利厅窗口统一申领或通过广西政务一体化平台进行网上申领。
五、其他
(一)参加考核人员可在信息系统登陆界面的“学习园地”下载知识考试复习题。
(二)连续两次通过考核资格审核,但未参加考核的人员,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3年8月7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