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水利厅拟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6个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现公开邀请相关单位报价,现将有关报价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二、项目内容
通过现场检查账目、查阅档案、核验实物等形式,重点审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内容,并形成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等。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厅党组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
(二)本单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
(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四)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情况;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民生保障和改善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以及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
(五)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
(六)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七)其他需延伸审计内容等。
三、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单位概况
(一)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单位所在地:南宁),凭证量为2384份,审计时间约4年。
(二)广西水土保持监测站(广西木棉麓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单位所在地:南宁),凭证量为2036份,审计时间约5年。
(三)广西水利技术中心(单位所在地:南宁),凭证量为3033份,审计时间约10年。
(四)贵港水文中心(贵港水环境监测中心)(单位所在地:贵港),凭证量为1487份,审计时间约1年。
(五)梧州水文中心(梧州水环境监测中心)(单位所在地:梧州),凭证量为3868份,审计时间约3年。
(六)百色水文中心(百色水环境监测中心)(单位所在地:百色),凭证量为6599份,审计时间约3年。
四、报价要求
(一)项目总控制价为人民币20万元。每个审计单位单独报价。
(二)报价人应以包括完成该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
(三)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我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且成交人须赔偿由此给我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五、其他要求
(一)审计组组成人员要求派出有经验的注册会计师为项目组具体负责人,组织开展实地审计,并于2025年9月底前完成审计相关工作。
(二)自治区水利厅将通过内部比质比价方式择优确定审计中介机构负责审计工作。
(三)审计实施方案(含派出审计组人员、报价等)应于2025年8月18日下午18:00前,密封提交到自治区水利厅财务处(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12号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大楼1009室),逾期送达的将不予接收。
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水利厅财务处,联系人:韦芷仪,0771-218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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