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2024年自治区水利厅部门预算安排以及《自治区水利厅机关自行采购管理办法》,我处拟开展“广西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与现场复核评价”采购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西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与现场复核评价。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基本概况、工作内容及其他要求
(一)基本概况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2〕331号)文件精神,水利部要求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及评价标准,开展年度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现场复核评价工作,到2025年底前,“十二五”以来建成和实施过改造项目的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实现标准化管理。
(二)工作内容
对“十二五”以来建成和实施过改造项目的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开展摸底工作,编制《广西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24—2025年)》;组织年度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工程现场复核及评价工作,编制完成《广西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工程现场复核评价得分表》等附件及有关佐证材料,形成《广西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调查及成效评估报告》。
(三)服务地点
广西区内。
(四)服务交付时间
2024年11月底前:完成2024年度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工程现场复核及评价工作;2025年11月底前:完成2025年度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工程现场复核及评价工作。
(五)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0%;余款由采购单位视工作开展情况及预算执行情况支付;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所有工作成果通过合同履约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剩余服务费用。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先开具增值税发票给采购人。
四、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七)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报价、报价材料及其他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本次采购一个单位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2. 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采购有效期内报价价格固定不变;
3.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视为承诺真实有效,若因资料虚假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将依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
(二)报价材料要求
1. 报价函(须加盖公章);
2. 报价方案;
3.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
六、成交规则
为了确保采购质量和维护公平的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服务)。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恶意低价的竞争。采购人根据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材料进行审阅,对供应商的价格、业绩、信誉奖项、服务承诺的响应时间等进行综合评定,自行确定承担该项工作的成交供应商,并及时与选定的机构洽谈查审具体工作及委托合同等事宜。
七、报价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一式两份,于2024年6月5日前送至我单位,电子版发至邮箱。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雨 电话:0771—2185089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12号水利厅办公大楼1303办公室
附件:广西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与现场复核评价报价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处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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