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中发〔2024〕24号)、《节约用水条例》、水利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广合同节水管理的若干措施》(水节约〔2023〕242号),加快推进合同节水管理工作,促进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水利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等9部门制定本《意见》,旨在激发节水市场活力,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四个部分:一是落实合同节水管理的相关支持政策,包括强化取用水管理、积极推行差别化水价政策、鼓励用水权交易、落实财政金融税收支持等。二是加强合同节水管理项目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可按照前期评估、组织采购、合同管理、后期评估、资产管理和费用结算等流程实施。三是创新合同节水管理,包括拓展应用场景、创新商业模式、探索实施全域合同节水管理等。四是加强服务和指导,包括培育发展节水服务企业、提升节水服务企业综合能力、营造合同节水管理发展的良好环境等。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意见》由自治区水利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等9部门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及联系方式:自治区水利厅全区节约用水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218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