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3-570122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3年12月19日 |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广西水利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3〕6号) | |
发文字号:桂水规范〔2023〕6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9日 |
各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区水行政裁量权基准,不断规范行使水行政裁量权,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广西水利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印发施行,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
2. 广西水利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wps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广西水利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政策解读.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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