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运龙:
经查,你于2023年9月25日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向我厅申请办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安管人员)工作单位变更事项中,存在提供虚假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的行为,属于《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水监督〔2022〕326号)第二十二条“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规定”的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本机关拟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自2023年9月25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考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自收到本告知书起5日内向我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自收到本告知书起5日内向我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周陈新 黄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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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12号(邮编:530026)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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