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德伦同志: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厅长级)。
协助厅长分管河湖长制工作。负责政策法规、水政执法、水利工程管理、河道采砂管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水利行业平安建设(综治),协调绿色水经济发展、水利风景区方面的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处(水政监察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处、河长制工作处(河湖管理处)、水利工程与河道管理中心、凤亭河水库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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