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31日 |
标 题: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4年部门预算第四批水利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4〕69号) | |
发文字号:桂水规计〔2024〕69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31日 |
桂林市水利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移支付下达2024年第三批新增政府一般债券支持水利项目建设的通知(增发国债配套部分)》(桂财农〔2024〕9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4年部门预算第四批水利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本次共下达投资计划40000万元,自治区资金全部通过新增政府一般债券安排,项目类型为大型水库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下达新增政府一般债券40000万元(增发国债项目配套资金)用于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详见附件1)。请你市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督促项目法人抓紧项目实施,优化施工时序和施工组织,合理安排汛后施工内容,加强全过程管理和现场管控,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
二、请你市在收到本投资计划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转发到具体项目业主。增发国债项目自治区配套资金纳入直达资金专户管理,你市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自治区财政厅已以桂财农〔2024〕90号下达了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及时支付;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包括但不限于房租、水电费、维修费等)、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政府债券发行费用等经常性支出或费用化支出,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严禁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置换存量债务、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得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决不允许使用政府债券资金兴建楼堂馆所或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等。。
三、请你市根据本次配套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和附件3),切实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观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要求,日常须对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监控,重点核查预算尚未分解下达、项目尚未开工、项目执行进度明显滞后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纠正问题,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水利厅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185121。
附件:1.2024年部门预算第四批水利投资计划表
2.2024年部门预算第四批水利投资计划绩效目标总表
3.2024年部门预算第四批水利投资计划绩效目标分解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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