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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成文日期:2024年01月25日
标  题: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4年部门预算第一批水利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4〕4号)
发文字号:桂水规计〔2024〕4号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5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4年部门预算第一批水利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4〕4号)

2024-01-25 09:5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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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水利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自治区水利厅2024年部门预算“一下”支出控制数的函》(桂财农函〔2023〕115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4年部门预算第一批水利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本次共下达投资计划17760万元(全部为自治区资金),自治区资金全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项目类型包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农村供水工程、河长制建设、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水利投融资创新激励资金、定点帮扶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接到通知后,尽快将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各地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自治区财政厅已以桂整合〔2023〕47号下达了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支付。

二、本次下达投资计划全部为涉农资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21〕57号)规定执行。

三、对于采取切块下达资金的项目类型,请各市水利局督促本辖区项目县尽快确定项目,并汇总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项目清单报水利厅、财政厅进行备案。各类项目年度计划实施完成后,要以书面形式向水利厅和财政厅报送项目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效益。

四、为统筹做好2024年水利项目投资计划执行工作,对于本批投资计划中新开工项目,请各地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尽快完善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法人,抓紧组织开展财政评审、招投标及征拆等开工前准备工作,确保2024年3月底前实现开工建设。

五、各地根据本次配套下达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0),切实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观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要求,日常需对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监控,重点核查预算尚未分解下达、项目尚未开工、项目执行进度明显滞后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纠正问题,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水利厅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185121。

附件:1.2024年部门预算第一批水利投资计划汇总表

2.2024年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投资计划表

3.2024年自治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投资计划表

4.2024年自治区农村供水工程项目投资计划表

5.2024年自治区河长制建设投资计划表

6.2024年自治区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补助经费投资计划表

7.2024年自治区水利投融资创新激励资金投资计划表

8.2024年自治区定点帮扶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投资计划表

9.2024年部门预算第一批水利投资计划绩效目标总表

10.2024年部门预算第一批水利投资计划绩效目标分解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1月25日

桂水规计〔2024〕4号(附件1-10).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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