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3年12月29日 |
标 题: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第四批水利救灾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3〕65号) | |
发文字号:桂水规计〔2023〕65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9日 |
各有关市水利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3〕109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3年自治区财政第四批水利救灾资金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一、请你们接到通知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计划下达到有关县,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自治区财政厅已以桂财农〔2023〕109号下达了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按照《广西农业生产救灾及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财规〔2017〕14号)加强项目经费使用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投资计划完成后,各市要认真总结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益情况,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专题上报自治区水利厅和自治区财政厅。
附件:1. 2023年自治区财政第四批水利救灾资金投资计划表
2. 2023年自治区财政第四批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总表
3. 2023年自治区财政第四批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分解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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