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3年09月01日 |
标 题: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第二批水利救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3〕45号) | |
发文字号:桂水规计〔2023〕45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1日 |
各市水利局,自治区水文中心各有关所属单位:
为支持我区做好水利安全度汛有关工作,经研究,现将《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五批)的通知》(财农〔2023〕55号)拨付我区的中央第二批水利救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请你们接到通知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到有关县(市、区)和项目建设单位。请你们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自治区财政厅已以桂财农〔2023〕72号拨付了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按《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79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农业生产救灾及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7〕14号)加强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证工程安全度汛。
附件:1.2023年中央第二批水利救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表
2.2023年中央第二批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2023年中央第二批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分解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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