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01日 |
标 题: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重大水利建设基金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3〕39号) | |
发文字号:桂水规计〔2023〕39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1日 |
各有关市水利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地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通知》(桂财农〔2023〕64号)精神,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经研究,现将重大水利建设基金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本次共下达重大水利建设基金229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接到通知后,尽快将投资计划转发下达。各地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自治区财政厅已以桂财农〔2023〕64号下达了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支付。
二、各地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尽快开工建设,并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工程建设进度与资金支出进度相匹配。年底前要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水利厅及财政厅汇报项目完成情况及取得效益情况。
三、各地根据本次配套下达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切实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观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要求,日常须对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监控,重点核查预算尚未分解下达、项目尚未开工、项目执行进度明显滞后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纠正问题,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水利厅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185121。
附件:1.重大水利建设基金投资计划表
2.重大水利建设基金投资计划绩效目标总表
3.重大水利建设基金投资计划绩效目标分解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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