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2年07月07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水规计〔2022〕42号) | |
发文字号:桂水规计〔2022〕42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7日 |
各市、县(市、区)水利局,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区各市、县(市、区)分支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水利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22〕248号)精神,结合广西水利建设基本情况,推进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水利政策措施落地,现就进一步深化政银合作,推动政策性金融持续加大对广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水利是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领域,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水利工程点多、面广、量大,尤其是重大水利工程吸纳投资大、产业链条长、创造就业机会多,拉动经济增长作用明显。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是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是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经济大盘的有力手段。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实施,必须坚持“两手发力”,多渠道筹集资金,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加大期限长、成本低、规模大、资金保障程度高的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力度,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坚实支撑保障。
(二)政策性金融是服务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力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三农”领域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高度重视水利基础设施信贷投放,不断做强“水利银行”特色品牌。聚焦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防洪减灾、水资源配置、农村供水、农田水利建设、水生态保护治理等重点领域,全力加大水利信贷投放,水利贷款规模保持稳步增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优势,优化信贷政策,加大贷款投放,创新融资模式,丰富服务手段,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信贷规模持续增长。
二、明确政策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
(一)支持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体系建设。包括引调水工程、水源工程、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等。
(二)支持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建设。包括流域控制性枢纽工程、堤防建设和河道整治、蓄滞洪区建设、病险水库水闸及淤地坝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区域治涝、山洪灾害防治、沿海防台防潮、水利设施灾后重建等。
(三)支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包括中小型水库、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老旧供水工程和管网更新改造、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和改造等。
(四)支持灌区建设与改造。包括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新建大中型灌区、农业节水设施建设、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小型水利设施标准化改造、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等。
(五)支持水生态保护治理。包括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源涵养与保护、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合同节水管理等。
(六)支持智慧水利建设。包括数字孪生流域、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及水利行业信息化基础设施,以及水网智能化、取水监测计量、遥感监测、智能视频监控、水文监测预报、山洪预警等智慧水利建设。
(七)支持其他水利建设。包括涉及流域治理的港口、码头建设、涉及流域水质保持的污水管网建设等。
三、优化政策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差异化政策
农发行充分考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强、投资规模大、建设工期长、回报周期长等特点,开发“乡村振兴水利贷”“水生态保护贷”“重大水利工程贷”“防洪减灾贷”“水资源配置贷”“智慧水利贷”“重大项目前期贷”等产品,为落实中央适度超前开展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农发行对水利建设贷款实行更优化的信贷政策,做到“八个优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一)优化贷款期限。由原来的20~25年延长至30~45年。对于水利部和农发行联合确定的重点水利项目、纳入国家及省级相关水利规划的重点项目(含自治区水利厅与农发行广西分行联合项目库)、纳入财政部PPP项目库的水利项目等,可根据国家投融资政策和项目运营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基于项目建设期合理设定宽限期。对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如纳入国家150项重大水利工程、国家102项重大项目库的水利项目、国家55项重大水利项目)一般不超过45年,对于个别项目需要更长贷款期限的,可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的投资回收年限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二)更优惠的贷款利率。坚持全力惠企利水发展、传导国家货币政策意图的原则,对水利项目建设贷款充分体现优惠利率定价,在整体定价优惠的基础上,再叠加执行首年优惠,符合“桂惠贷”条件的可重复享受优惠。
(三)优化项目资本金比例。执行国家最低资本金比例政策,一般不低于20%,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社会民生补短板水利基础设施项目,项目资本金可降低至15%;可将上级专项补贴资金认定为项目资本金。
(四)优化审批权限。对名单内的重点客户、重大项目,可视具体情况进一步扩大区分行对于单笔贷款的授信和贷款审批权限,其中:国家150项重大水利工程审批权限可在基础权限扩大2倍。
(五)优化贷款方式。根据项目实际,设计保证担保、抵押担保、供水供电收费权质押担保、PPP协议项下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等多种方式。其中,对于国家150项重大水利工程,重大项目前期贷可采用信用方式,项目贷款原则上采用上述担保方式中的单一或组合担保方式,在落实还款来源,明确整体担保方案的前提下,可按贷款发放进度同比例落实担保。
(六)优化办贷效率。对水利建设贷款开通“绿色通道”,执行“八优先”政策即优先受理、优先入库、优先调查、优先审查、优先审议、优先审批、优先发放、优先保障信贷规模。国家重大水利工程由农发行广西区分行直接受理。进一步简化办贷材料和流程,确因疫情限制暂时不能落实办贷要求的,可先行容缺办理。
(七)优化资金筹集来源。在资金筹集方面,积极发行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水利工程等为主题的政策性金融债券,吸引更多低成本社会资金投向水利领域。
(八)优化金融服务质效。坚持融资融智融商相结合,提升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的能力。一是在融资方面,综合运用贷款、投资、代理债券发行等多种方式拓宽水利基础设施资金筹集渠道。二是在融智方面,依据项目清单,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主要运用项目自身现金流、借款人综合现金流、PPP、EOD、专项债配套融资等模式推进,鼓励盘活水利建设领域存量经营性资产合规融资建设新项目,对农村供水、农田水利等公益性强的项目采用整县域、整区域推进方式,开发项目的增值服务收入、信息服务收入、节水交易收入、砂石收入等,充实壮大还款来源。三是在融商方面,持续壮大参与水利建设领域的央企、地方重点国企、绩优上市企业等水利投融资主体,依托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机构健全、覆盖区域广泛的优势,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各地水利部门与水利投融资主体开展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对接,吸引优质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四、深化政银合作工作机制
(一)用好联合服务机制,深化政银合作。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投融资联合服务站”作用,双方根据需求以座谈会、项目对接会、政策宣讲会、专业培训会等方式加强沟通合作,搭建好自治区、市、县(市、区)级分支机构之间的直接对话平台,加强业务交流与信息共享,不断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各地水利部门要加强信贷政策研究,善用、会用、用好金融信贷政策,结合项目实际和融资需求,提出融资建议,会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加强项目顶层设计谋划,提升项目融资能力。
(二)管理好水利项目库,用好优惠政策。对广西“十四五”时期开工建设的水利建设项目、自治区政策性贷款融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库中的水利建设项目、其他符合水利建设领域范畴的项目,有融资需求的,可纳入项目库管理,并享受上述差异化政策。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经双方核定后,由自治区水利厅通过正式文件下发各级机构,享受财政贴息政策。各地水利部门与农发行各级分支机构要建立对接机制,根据项目库分类梳理本区域项目融资清单,及时掌握、定期调度项目融资工作进展。对计划年内开工的水利项目,农发行各级分支机构要逐个落实责任,紧盯项目进展,开通办贷“绿色通道”,确保信贷资金及时到位,加快推进工程建设。
(三)推动重点机制改革,夯实融资基础。自治区水利厅、农发行广西区分行及各分支机构要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积极推进用水权、取水权、供排水权改革,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水资源节约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水价形成机制,为项目现金流设计夯实制度基础。
(四)联合抓好风险防控,健全长效机制。各地水利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水利资金监管,防范化解信贷资金风险,健全工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坚持以合规风控引领高质量发展,坚守职能定位,加强授信管理,严格资金投向,落实还款来源,管好担保资源,着力防范水利基础设施信贷资金风险。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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