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2年07月11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水规计〔2022〕45号) | |
发文字号:桂水规计〔2022〕45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1日 |
各市、县(市、区)水利局,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各相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决策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政银合作,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深刻领会开发性金融支持水利建设的重要意义。水利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是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举措。当前水利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公共财政已难以满足水利高质量发展要求,迫切需要加大开发性金融资金投入水利建设。各地水利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水利投融资观念,在争取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积极扩大水利投资规模。要抢抓用好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贷款期限长、成本低、资金保障程度高”等金融优惠政策,全面提升开发性金融对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
二、持续加强开发性金融支持水利建设的广度和深度。国开行各相关处室要围绕支持提升水早灾害防御能力、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大江大河大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等重点任务,不断加大对洋溪水利枢纽、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长塘水库、下六甲灌区、龙江河谷灌区等国家重大工程、流域控制性枢纽工程、大江大河大湖干流堤防建设和河道整治、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数字孪生流域及数字孪生水利工程等重点水利项目信贷支持力度,持续保持水利信贷投放稳定增长。
三、用好用足开发性金融支持水利建设优惠政策。各级水利部门要吃准吃透政策,抢抓水利建设对扩大有效投资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用好国开行提供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水利中长期贷款、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的规划合作贷款、应对水旱灾害等突发性事件处置和救助的应急贷款、用于水利基础设施修复的灾后重建贷款等开发性金融产品支持水利建设。同时,要按照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有关要求,指导项目建设主体和承贷主体科学制定投融资方案,不能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债务和以政府部门名义提供担保以及通过承诺最低收益等方式造成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
四、全面提升开发性金融政策贷款服务水平。国开行各相关处室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积极为水利建设提供融资融智服务,为水利建设提供贷款规模保障。在贷款期限方面,由原来的30~35年进一步延长,国家重大水利工程最长可达45年(具体根据项目类型、现金流测算等因素合理确定),宽限期在建设期基础上适当延长;在贷款利率方面,进一步降低水利项目贷款利率,符合国开行认定标准的重大项目执行相关优惠利率;在资本金比例方面,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民生补短板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在一般执行最低要求20%的基础上,可再下调不超过5个百分点;在信用结构方面,根据项目实际设计保证担保、抵押担保、供水供电收费权质押担保、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协议项下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等多种方式;在还款计划设置方面,根据建设运营周期安排前低后高,最大程度缓解项目初期还款压力;在贷款评审方面,对水利贷款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审议并保障信贷资金需求。相关贷款条件以国开行总行最新政策为准。
五、持续深化政银合作长效机制。自治区水利厅、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区分行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共同推动开发性金融支持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各地水利部门要积极与国开行各级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主动通报水利建设方面的政策和项目情况,发挥行业指导和政策引导优势助推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并利用信息资源优势向国开行各相关处室通报行业政策、项目融资需求等有关情况,国开行各相关处室要及时通报与水利有关信贷政策、水利建设项目储备和信贷支持情况。
六、建立健全贷款风险防控机制。各地水利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水利资金监管,防范化解资金风险,健全工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国开行广西分行各相关处室要提高风险防控意识,遵循市场化原则,加强授信管理,严格贷款投向,落实还款来源,做实信用结构,加强项目风险评估,确保水利项目信贷资金安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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