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水利工作情况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级水利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深入贯彻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坚持不懈抓项目、抓投资、抓完成,持续强化抓管理、抓改革、抓创新,克服诸多不利,战胜重重困难,水利工作保持了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为我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重要贡献。
(一)精准有力推进水利扶贫,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持续抓好“饮水安全战役扫尾、查缺补漏全面排查整改、巩固提升”三件大事和“工程运行管护、水费收缴”两项任务,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受益人口121.8万人,93.8%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行了收费,水费收缴率96.1%,保障全区600多万贫困人口“有安全饮水”稳定达标。加强滇桂黔石漠化广西片区脱贫攻坚、定点扶贫等工作,定点帮扶的融水县如期脱贫摘帽。
(二)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水利建设发展,水利投入完成稳定增长。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力有序实现水利工程复工开工。3月份以后,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率均保持在两位数以上,全年同比增长17.2%。全年落实水利建设投资169.9亿元,比2019年增长14.4%。我区水利建设再次获得国务院通报表扬和资金倾斜奖励支持。
(三)有效应对水旱灾害影响,水利防灾减灾工作成效显著。成功应对了12次致灾台风暴雨洪水过程和2次局地干旱灾情,在严峻暴雨洪水情况下实现山洪灾害人员零死亡。科学开展水工程调度,共拦蓄洪量30.7亿立方米,减少淹没面积387.2万亩,避免转移人数97.7万人,解决受干旱影响人口29万多人饮水困难问题。
(四)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建设,水利工程补短板深入实施。加快列入国家172项目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大藤峡水利枢纽左岸一期、落久水利枢纽等项目初步建成并发挥效益。此外,桂林市长塘水库等6个项目成功列入国家2020-2022年150项重大水利工程名单,匡算总投资约760亿元。中小河流治理等面上水利项目建设取得新成效。
(五)全面落实落细河长制湖长制,全区水质水环境持续稳定向好。持续推进“河长巡河”“河长治污”“清四乱”“河湖划界”“美丽幸福河湖建设”等工作,各级河湖长巡河120万人次,有效解决2188个新发现的“四乱”问题,全区水质水生态环境持续稳定向好,1~12月,全区52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有9个市入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前30名,入围城市数量全国第一。
(六)坚持节水优先,水资源水生态管理保护力度不断增强。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开展公共领域节水载体创建,加强重要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全区水资源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和监管,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677平方公里。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和“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绩效评价获得全国“优秀”等次。
(七)持续发力,水利行业强监管不断深化。深入推进行业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强化监督工作统筹。紧盯行业风险,开展了63次监督指导工作,发现各类问题10799个,对221家责任单位实施警示约谈、通报批评、书面检讨、立案查处等责任追究,涉水事务监管水平不断提高。
(八)不断强化依法治水管水,行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全区水行政权责清单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明确权责600项。推进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化水利行业重点领域改革,完成243万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2个县被评为全国第一批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水利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九)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意见等问题整改工作。着力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治理,持之以恒强化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工作。着力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2021年水利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第一年,做好水利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全区水利系统要在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基础上,坚持不懈抓项目、抓投资、抓完成,持续强化抓管理、抓改革、抓创新,推动水利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力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一是抓好汛前准备工作。开展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加强山洪灾害安全隐患和水工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快水毁水利工程修复,督促落实水旱灾害防御责任,完善预案方案。二是抓好应急值守和监测预警预报工作。管好、用好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等平台,切实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三是抓好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落实好水库“三个责任人”“三个重点环节”,强化水库水电站汛限水位监管,加强巡坝查险,确保度汛安全。四是抓好工程调度运用。继续推动主要江河超标准洪水预案编制,推进红水河等流域防洪管理,做好洪水预报调度预警工作,充分发挥重点水库拦洪削峰错锋作用。五是加强水资源调度,切实做好抗旱保供水工作。
(二)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建设。一是加快项目续建。大藤峡水利枢纽要加快右岸二期工程建设;乐滩引水灌区要实现一期工程主干渠通水,二期工程主干渠贯通;驮英水库及灌区工程力争水库下闸蓄水、总干渠和四大干渠贯通;百色水库灌区取水口工程开工,提前发挥灌溉效益;西江干流治理的梧州段河西堤等7个子项主体工程完工,争取剩余6个子项全部开工;加快推进洋溪水利枢纽、长塘水库工程建设。二是加快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开工。力争8月底前完成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龙云灌区工程可研报告批复,年底前实现开工建设;年内完成下六甲灌区、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一期工程可研报告编制工作。统筹推进那垌水库、黑水河灌区、龙江河谷灌区等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储备更多项目。高质量完成广西水安全保障规划(2018-2035)、广西“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加快构建广西水网工程布局。结合水安全保障规划成果筛选一批重大项目加快前期工作,争取列入2022年后国家新一轮重大项目建设清单。
(三)大力实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稳步推进防洪薄弱环节建设。继续开展郁江等主要支流治理,加强山洪灾害防治,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加快实施一批水资源配置工程,加快推进在建的10座中型水库工程建设,新开工2座中型水库。继续完善水文基础设施,实施广西国家基本水文站提档升级改造工程、百色水文巡测基础建设等项目。二是抓好农村水利建设。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加快供水设施的改造升级。年底前集中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且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继续压紧压实饮水安全“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加强跟踪监测。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实施15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启动五化灌区等大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加强农村水生态治理,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50平方公里以上。持续推进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项目建设。
(四)扎实做好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一是全力推进安全鉴定。完成1691座水库安全鉴定“两年清零”任务,推进大坝安全鉴定常态化。二是推进水库除险加固遗留问题处理。持续抓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确保年底解决70%以上的遗留问题。三是加快推进现有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加快列入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加快推进列入2021年度计划实施的除险加固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四是加强管理能力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年内实施雨水情监测预警水库1000座以上、大坝安全监测430座。五是推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再深化。完成40个以上县的乡镇村组管理小型水库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管护改革,创建一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示范水库。六是加快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护制度。抓好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等指导意见的出台,制定小型水库管护购买服务技术规程等制度,提高水库管护规范化、社会化水平。
(五)持续强化河长制湖长制。一是强化河湖长制落实落地。做好换届后的河湖长调整变更工作。加强对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做好河湖长制激励评价工作。二是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实行常态化暗访督导,开展非法侵占岸线清理整治等专项行动,依法依规加强清理整治,坚决清存量、遏增量,实现河湖“四乱”问题动态清零。三是加快推进河湖空间管控基础工作。全面完成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完成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水域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河湖和重要河流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工作。四是大力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推进100条(段、个)以上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对重点河湖开展健康评价,做好“一河一策”修编实施。五是全面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开展全区河道采砂执法情况调查,进一步规范河道航道整治砂石综合利用,健全河道采砂长效机制。
(六)深入推进水资源管理和节约保护。一是落实广西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加大节水型载体建设力度,全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建成率达到40%。健全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保各项节水控制指标全面完成。二是切实做到合理分水。加快推进跨县河流水量分配,实现跨市、跨县河流水量应分尽分。三是强化取用水监管。加强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探索建立广西水资源开发利用分区管理模式,提高水资源管理精细化水平。四是加强水生态治理与保护修复。持续推进重要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工作,开展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工程建设。强化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推进农村水电站绿色现代化升级改造。
(七)切实加强水利行业强监管。一是继续推进行业监管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监管统筹协调,实现水利监督检查“全覆盖”。二是聚焦水利建设监管。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全力推进水利工程全类型电子招标全覆盖。对水利建设项目实行全环节监管。开展水利工程验收攻坚三年行动,2021年底历年完工的水利工程竣工验收不低于30%,其中大中型项目验收完成不低于40%。探索建立地方水利建设综合评价、项目法人履职评价和市场主体履约评价制度。开展“一地一法人”项目建设试点。抓好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化试点。三是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推进全区在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全覆盖。扎实做好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抓好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实施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评价。四是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落实落细以大坝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等各项制度,加大管理能力建设和维修养护力度。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五是加强水土保持监管。抓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严肃查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开展好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六是加强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落实电站水库大坝注册登记,扎实推进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抓好全区农村水电站精准排查、分类管理和整改整治。
(八)着力筑牢行业发展基础。一是推进水利法治建设。争取尽快出台《广西农村供水用水条例》,加快《广西节约用水条例》立法进程。巩固平安广西水利建设成果,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常态化。二是深化水利改革。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培育第二批全国深化小型水库管理改革样板县。持续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放管服”改革,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三是强化水利科技创新。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做好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四是提升水利信息化水平。开展水利信息化建设,加强和完善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健全完善水文站网布局和功能,加快推进水文现代化建设。
(九)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作为根本任务,始终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不断强化坚守初心使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履行书记抓党建职责,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切实增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问题解决好,把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各项水利任务落到实处,推动水利工作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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