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厅:
贵厅派出审计组,于2017年3月24日至5月20日对我厅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实事求是的反映了水利厅2016年预算执行工作情况,客观地评价了工作成绩,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预算执行中一些需要改进和解决的问题。对此我们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单位(处室)对照问题逐一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对于能够马上纠正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研究了加快改进的办法措施。截至2017年6月底,审计报告中指出的六大方面11个问题,已落实整改6个,正在整改5个。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
水利厅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收到《审计报告》文后,厅领导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强化审计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同时,要求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硬化手段、规范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深刻剖析,逐条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部分项目预算未细化问题
审计组提出我厅2016年部门预算中部分项目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具体项目,我们认为该意见客观、中肯,有助于规范我单位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我们对该问题坚决予以纠正,现已彻底整改到位。为切实解决部门预算细化不足的问题,我厅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对审计报告所提出的两方面问题已做好细化整改,并进一步强调和规范对预算项目细化的要求,不但预算要细化到具体单位、项目和金额,更严格细化到具体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如在编制差旅费预算时,要求每个部门将预算细化到具体出差次数、出差人次、出差天数;在编制培训费支出预算时,要求每个单位明确具体培训项目、培训人次、培训天数,确保将预算安排具体化、固定化、细致化。在接下来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过程中,我们将始终坚持规范项目立项程序,对项目细化到具体单位、项目和金额,严格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予以细化或提出细化分配的办法,确保部门预算细化不足问题不再发生。
(二)关于部分项目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问题
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是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基础,一直以来我厅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编制、审核、执行政府采购预算。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中央、自治区临时布置、重点紧急任务等原因,部分项目无法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这部分项目主要是水利前期工作项目。针对这类因特殊原因未能走政府采购程序的项目,我们制定了《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厅委托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水财〔2014〕64号)和《广西水利厅水利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水规〔2014〕133号)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和上级临时布置限期完成等不适宜招标的项目,按规定由委托单位提出申请,报厅长(单位主要领导)或办公会同意后方可实施。2015年以来水利厅一直遵照上述两个《办法》管理临时性项目的委托方式,从2017年起,我厅将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管理力度,调整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和运转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全面、高效、有序开展。
(三)关于国库集中支付方面存在的问题
1.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还本付息资金先转到单位基本户,再从基本户转到基建户归还银行贷款。经向财政厅及贷款银行咨询,目前还本付息资金还无法做到由零余额户直接划转归还至银行还贷账户,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与财政部门、银行部门沟通协调力度,配合财政部门规范化国库集中支付操作规程,严格按制度办理财政资金拨付,充分利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强化财政资金监管。
2.关于未使用公务卡强制结算或转账结算,该问题正在整改。自2007年推行公务卡改革以来,我厅公务卡改革总体良好,特别是厅本级基本已实现“零现金”支付,但在二层单位中仍存在某些公务消费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等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对于审计组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我厅高度重视,下发通知要求广西水文水资源局、广西水利基本建设局、广西水利工程管理局、广西水利科学研究院、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广西水利厅凤亭河水库管理处等存在现金支付强制目录项目的单位,严格执行公务卡管理制度,对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中的项目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进一步强化公务卡制度执行的约束力,责令整改并采取相应惩罚措施,从严控制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事项。
(四)关于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未及时核销已移交报废公务用车,该问题目前已整改完毕。自2015年实行公车改革以来,我厅就车辆移交、报废相关批复文件和办结手续等问题多次与财政厅沟通协商,今年审计组再次提出这个问题,我们也及时与财政厅作了协调,取得《关于核销公务用车拍卖车辆价值的函》(桂财资函〔2016〕336号)资产处理文件。根据批复文件,水利厅及厅属相关单位已于6月底前按规定和要求调整车辆的固定资产、资金账目,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2.关于已完工使用基建项目未及时进行竣工决算,该问题目前正在整改当中。对于基建项目未及时进行竣工决算的问题,我厅已开展了全面整改:一是督促广西水文水资源局尽快办理广西中小河流监测系统建设工程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做好固定资产交接手续;二是发文通报厅属各预算单位,凡属于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可在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下,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待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再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五)部分往来账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的问题
审计组提出的部分往来账长期挂账问题,由于历史形成原因较复杂,部分借出款项实际已通过别的渠道上缴财政,部分借出单位也已撤销不再存在,该问题正在积极整改当中。2015年我厅曾拟文《关于申请核销应收(暂付)、应付(暂存)往来款项的函》(桂水财函〔2015〕18号)上报财政厅,申请核销2005年及2005年以前形成的往来款项,但财政厅一直未批准核销。下一步我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与财政厅沟通联系,力争早日完成历史性往来款项挂账核销工作。
(六)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工会经费、党费未单独开户核算,该问题已整改完毕。我厅已向建设银行提交工会经费户、党费户开户申请,待银行审核批准后即刻开设相应账户,单独核算工会经费、党费。
2.关于购置已使用办公用房未及时入固定资产账,该问题已整改。我厅已发文督促广西水文水资源局尽快办理房屋入固定资产账手续,且在今后的账户核算中,凡属于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先按确定的成本入固定资产账,待实际成本确定后再做调整。
3.关于无形资产未按规定摊销,该问题已整改完毕。由于无形资产摊销业务是2013年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部分单位对制度学习不透、理解不深,且长期不受内部成本核算和税前扣除因素影响,对此重视不够。为此我厅将依据有关规定:一是指导广西水利工程管理局、广西水利厅凤亭河水库管理处等相关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及时开展无形资产摊销工作;二是发文通报厅属各单位,督促各单位自查、整改本单位无形资产摊销工作,并明确“对于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当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将其成本予以一次性摊销,减少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并计入当期支出;对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当在无形资产收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按照摊销额减少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并计入当期支出”。
4.关于处置资产未及时报批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在我厅督促、指导下,广西水利厅凤亭河水库管理处已于2017年5月将“待处理财产损益”144.26万元处置申请行文上报水利厅,对于其中83.93万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我厅于2017年6月批复同意其国有资产报废申请;其余涉及房屋处置的审批,目前正在上报财政厅报批处理中,待财政厅批复后按相关规定处置。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水利厅作为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联系单位,已制定并出台《水利厅内部控制手册》。下一步,我厅将加大对厅属单位的指导与督促,责成相关单位立足实际、全面规划,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真正实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钱的目的,为单位经济业务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进一步强化部门预算精细化管理
规范预算编制方法,建立规范、科学的预算分配机制,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将预算细化至单位、金额、项目,并进一步严格细化到具体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加强预算编制监管,科学预算。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按规定编制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
(四)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规范原始凭证和自制凭证管理,严格报销手续,杜绝现金支付公务卡强制结算事项,及时清理往来款项,正确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对于违反规定、擅自使用现金支付的费用支出,坚决不予报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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