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电管理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电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电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电管理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根据《关于自治区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的通知》(桂编〔2013〕90号)、《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调整自治区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桂编办复〔2019〕77号)等文件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电管理中心是自治区水利厅所属的正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负责水能资源及地方农村水电的行业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农村水电安全监管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从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来看,水电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合理,内设机构职责分工明晰,能够主动创新强化措施满足工作需要,较好地遵守机构编制程序规定,内外协调整体顺畅。2023年,我中心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水利部工作要求,围绕厅党组的工作部署,紧盯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不断加强党的建设,持续推动小水电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升级,取得较好成效。一是大兴调研之风,小水电绿色发展生态流量下泄保障调研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二是统筹线上线下,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抽查复核力促监管工作精准化;三是构建“1+6+14”工作体系,以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高位推进小水电分类整改。切实保障全区2217座农村水电站安全规范运行,加快推进绿色水电创建工作,不断强化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推动小水电绿色改造及现代化提升全面铺开,稳妥推动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内设机构。设内设科室6个,分别为:办公室、财务科、建管科、创建科、运管科、水能科。
2.预算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调整自治区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桂编办复〔2019〕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电管理中心为二级预算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电管理中心部门预算组成单位
单位代码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类别 |
预算级次 |
503010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电管理中心 |
事业单位 |
公益一类 |
二级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电管理中心编制人数20人。2023年末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7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2人。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电管理中心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自治区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电管理中心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633.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33.3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4.78万元,增长4.0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3.39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4.78万元,增长4.07%,主要原因是农村水电业务管理项目支出增加。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633.3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33.39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4.78万元,增长4.0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2.99万元,主要是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死亡抚恤金等方面的支出。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3.8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1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9.56万元,死亡抚恤支出10.43万元,较2022年决算数75.04万元增加27.95万元,增长37.24%,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从农林水支出(类)调整到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2.卫生健康支出(类)19.3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较2022年决算数21.50万元减少2.14万元,下降9.95%,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两名退休人员,在职缴纳的医疗保险相应减少。
3.农林水支出(类)479.60万元,其中:其他水利支出479.60万元(基本支出346.25万元,项目支出133.3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和农村水电业务管理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478.97万元增加0.63万元,增长0.13 %,主要原因是新增两名退休人员,相应的人员经费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31.43万元。主要用于水电管理中心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较2022年决算数33.09万元减少1.66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两名退休人员,在职缴纳的公积金相应减少。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电管理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3.3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4.78万元,增长4.07%。其中:基本支出489.61万元,项目支出143.78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电管理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26.41万元,支出决算为633.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1%。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93.71万元,支出决算为10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9%。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年初预算26.21万元,支出决算数33.8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福利等费用。完成年初预算的129.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新增两名退休人员,相应的离退休支出费用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45万元,支出决算数39.1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完成年初预算的86.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新增两名退休人员,相应的社会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3.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22.5万元,支出决算数19.5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完成年初预算的86.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新增两名退休人员,相应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
4. 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数0万元,支出决算数10.42万元,主要用于死亡人员抚恤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23年追加一次性抚恤金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2.1万元,支出决算为19.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22.1万元,支出决算数19.3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完成预算数8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新增两名退休人员,相应的医疗保险费用缴费支出减少。
(三)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76.85万元,支出决算为479.6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支出2.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8 %。其中:
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年初预算476.85万元,支出决算数479.6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水电管理业务支出。完成预算数100.58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新增两名退休人员,相应的人员经费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3.75万元,支出决
算为31.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13%。其中: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33.75万元,支出决算31.4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为职工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完成年初预算的93.1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两名退休人员,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减少。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电管理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9.6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10.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年初预算持平。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8.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8%。主要用于:办公费7.876万元、水费0.14万元、电费3.95万元、邮电费1.188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培训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0.18万元、劳务费0.6万元、工会经费5.63万元、福利费1.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73万元。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压缩一般公用经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02%。主要用于:退休费31.5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16万元。预决算差异原因是:新增两名退休人员,退休费相应增加。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电管理中心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电管理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66%,比上年增加1.5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我中心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三公”经费的开支,继续严控对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023年新冠疫情解控,出差次数增加,相应的公务用车费用较2022年有所增长。二是我中心国内公务接待任务较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0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与上年持平,未发生出国经费支出,原因是2023年水电中心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公务活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0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原因是2023年水电中心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1.47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后水电管理中心因公出差、市内因公出行增加,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水电管理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1.08万元,平均每辆5.5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 比上年增加0.0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务接待人次有所增加。水电中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次,人次8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用于上级水利部门公务来往接待、调研发生的接待费用。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水电中心2023年度基本支出489.6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55万元,增长0.1%,主要原因是:新增两名退休人员,退休费相应增加。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26万元,增长0.67%,主要原因是:新增两名退休人员,退休费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6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本单位必要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水电中心组织对2023年度6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3.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总额10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水电中心2023年度项目6个,项目支出总额143.78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6个项目均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100%,占项目支出总额100%。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农村水电业务管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6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年初预算数为100.22万元,调整后预算数为98.96万元,执行数为98.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有效加强了农村水电站建设项目管理,顺利推进水电站项目验收工作;二是加强了水电行业面上监督,切实督促地方按目标任务推进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电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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