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我们根据实际,围绕根治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创新“河湖长+”工作机制,积极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落实河湖长制,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
2021年12月,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与自治区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在河湖长制工作中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问题线索移送、调查协作和检测鉴定技术支持、联合专项整治5项工作机制。目前,自治区、市、县三级已全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现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有效衔接。协作机制建立以来,共办理涉河湖治理公益诉讼案件1921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512件,其中涉及非法采砂117件;督促整治被污染水域354.9亩,治理被污染、非法占用河湖岸线约367公里。
今年,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与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在河湖长工作中建立“河湖长+警长”工作机制的意见》,目前自治区、市、县(市、区)、乡四级已建立起“河湖长+警长”工作机制。工作机制主要任务有3项:一是打击涉水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危害行洪安全、污染水环境、破坏水生态、非法河道采砂、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活动。二是维护河湖社会治安稳定。组织建立健全河湖治安防控网络,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依法查处妨害公务、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三是开展河湖联合执法行动。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实施重点整治。全区公安机关破获非法采砂案件359起,逮捕923人,打掉采销团伙6个,抓获涉案人员79人,有效震慑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切实维护河道采砂秩序。
总的来说,这两项机制在涉水违法犯罪打击查处、涉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有力推动我区河湖长制工作走深走实、高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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