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河道、航道疏浚砂石综合利用是对河道、航道整治活动中产生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剩余部分由项目所在地水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河道、航道整治砂石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依规对外销售的一种活动。
河道、航道疏浚与综合利用为两个行为,两者有区别但也相互联系。前者为一个具体的工程项目,应按照河道、航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依规履行审查审批手续。后者是建立在前者实施的基础上,在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或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应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砂石进行分析、论证,明确产生的砂石总量、自用量、综合利用量。砂石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应于河道、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经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或工程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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