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类项目完工验收后还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吗?
2019-11-06 11:17
来源:农水水电处
中型灌区项目验收: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已竣工的部门项目由中央农口部门组织验收或委托省级农口部门、农发机构组织验收。根据《水利厅关于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点,项目建设完成后,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大型灌区项目验收:根据《重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第一点,验收程序:重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经自查自验合格后,向省水利(水电)厅(局)提出验收申请。根据《广西大型灌区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年度计划项目完成后,项目责任主体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及时进行自验,并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提出验收申请。自治区水利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