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水文气象监测预报,经会商,自治区水利厅决定自10月12日8时针对南宁、贵港2市自治区水利厅洪水防御三级应急响应调整为四级应急响应。
请相关市水利局和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水工程和在建水利工程防洪安全及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防御等各项工作措施,确保退水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水工程防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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