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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旱灾害防御知识普及篇(九):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相关知识

2024-05-10 17:5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防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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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2009年起,我国把每年的5月12日定为防灾减灾日。

2.坚持中国特色的防洪之路中的两个坚持是指: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防洪工作的法律,也是我国第一部规范防治自然灾害工作的法律,于1998年正式施行。

4.1988年,规范水事活动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出台,标志着水利工作步入依法管理的新阶段。

5.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是2016年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的,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6.洪水保险是对洪水灾害引起的经济损失所采取的一种由社会或集体进行经济赔偿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八条明确:国家鼓励、扶持开展洪水保险。

7.“七下八上”常被认为是我国防汛的关键时期。

8.水库是我国防洪广泛采用的工程措施之一。在防洪保护区上游兴建预留一定防洪库容的水库,发生洪水时,利用水库防洪库容实施削峰、错峰与拦洪调度,削减进入下游河道的洪峰流量,达到减免洪水灾害的目的。

9.水库是除害兴利的重要水利设施。水库调度可分为防洪调度、兴利调度、生态调度。

10.我国是个水库大国,全国水库总数约为10万座。

11.我国绝大多数的水库类型为小型水库,水库溃坝主要发生于小型水库。

12.中型水库是指总库容1000万-10000万立方米的水库。

13.水库规模通常按库容大小划分,大型水库的划分标准是库容大于1亿立方米。

14.校核洪水位以下的水库静库容称为总库容。防洪高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称为兴利库容。能保证防洪工程或防护区安全运行的最高洪水位称为保证水位。

15.蓄洪的措施主要有水库、蓄滞洪区和流域水土保持。

16.预报水库水位超过汛期限制水位并将泄洪时,水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及时向库区及下游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通报。

17.当水库、水电站、尾矿坝、涵闸、泵站、堤防以及其他防洪工程出现溃坝、决口或垮塌等险情的前兆时,为重大突发险情。

18.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流域或者地区的防御洪水方案,制定本单位的防汛抗洪措施,在征得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19.在洪涝、泥石流、台风等突发灾害面前,首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同时,妥善安排好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

20.水旱灾害防御预案中的预测预警应确定启动预案的条件和级别。

21.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是指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

22.防洪库容调度运用,应按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调度权限,实行分级调度。

23.洪水预报在防汛抗洪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洪水预报的预见期是指从发布预报时刻到预报洪水要素出现时刻所隔的时间。

24.当山区水库或塘坝出现严重险情时,首先应当转移下游受威胁的人员。

25.台风登陆前一天可能会风狂雨骤,但到了气象预报台风可能登陆的时间,却会风雨骤停,有时甚至阳光明媚,这种现象有可能是进入了台风眼,短时间后狂风暴雨又会突然袭来。

26.堰塞湖的形成的直接原因为山体滑坡(山崩)。

27.防汛工作目标任务是: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最大限度减少对社会不利影响。

28.每年汛前各地应当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更新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备案。

29.山洪是指山区溪沟中发生的暴涨洪水。山洪具有突发性、水量集中、流速大、破坏力强等特性。

30.及时做好应急准备,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前提是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

3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抗旱设施和依法参加抗旱的义务。

32.河道防洪应该采取以泄为主、蓄泄兼筹的措施。

33.水库大坝按坝高分为低坝、中坝、高坝。其中,大于70米的称高坝。

34.水库允许最高水位,是指汛期防洪调度运用的上限水位。

35.根据我国水闸等级划分标准,大型水闸是指最大过闸流量大于等于1000立方米每秒的水闸。

36.水库防洪调度的基本任务有确保水库安全、确保下游防洪安全、兴利综合效益。

37.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时,要确定水库溃坝影响范围内的影响的人口和财产、防洪重点保护对象、工程防洪标准、下游河道安全泄量等情况。

38.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流域或者地区的防御洪水方案,制定本单位的防汛抗洪措施,在征得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9.水文工作的主要作用是: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提供重要支撑,为防汛抗旱减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水生态保护提供技术服务,为突发水事件提供应急服务,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提供信息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面服务。

40.水文监测是指通过水文站网对江河、湖泊、渠道、水库的水位、流量、水质、水温、泥沙、冰情、水下地形和地下水资源、降水量、蒸发量、墒情、风暴潮等实施监测,并进行分析和计算的活动。

41.水库在洪峰过后,应在不影响土坝坝坡和库岸稳定,以及下游河道防洪安全的前提下,调度洪水下泄,使库水位尽快回落到汛限水位以下,以腾出库容,迎接下次洪水。

42.防洪保护区是指在防洪标准内受防洪工程设施保护的地区。

43.警戒水位是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巡堤查险、加强防守时的水位。

44.山洪灾害发生的人为因素包括乱采滥挖的影响。降雨是诱发山洪灾害的直接因素和激发条件。山洪灾害防治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为首要目标。预警指标分为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两级。

45.防洪工程措施主要是通过控制洪水、改变洪水特性来达到防洪减灾的目的。防洪工程主要包括水库工程、堤防工程、分蓄洪工程等。

46.水库、拦河闸坝等工程调度和安全管理应该编制调度规程、汛期调度运用计划、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47.水库特征水位是指水库在不同时期为完成不同任务,需控制达到或允许消落的各种库水位,如正常蓄水位、死水位、防洪限制水位、防洪高水位、设计洪水位、校核洪水位等。

48.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防汛抗旱防台风中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本地区防汛抗旱防台风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编制防汛抗旱防台风预案、配合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按规定储备防汛抗旱防台风物资等。

49.洪水预报是预见未来洪水变化的水文情报工作的一部分,洪水预报的内容主要有洪水总量、洪峰流量、洪峰出现的时间、洪水过程。

50.城市化发展给防洪带来的新挑战包括雨岛效应、地下工程和管道线缆工程增多,使得城市更加“不耐淹”、地下排水设施的改造跟不上城市发展的步伐、地面硬化改变了产汇流条件等。

51.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52.洪水是自然现象,人类不能也不应该完全地控制、约束洪水,但是可以通过合理的经济社会发展布局、提前预警、有效抗灾等措施减轻洪灾损失。

53.即使河道断面的过洪能力满足防洪保护对象的设计洪水要求时,也不可以适当利用河滩地建房或其他公用设施。

5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

55.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汊、储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废除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56.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57.防洪区是指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地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防洪保护区。

58.在进行洪水灾害预警时,通常按照县、乡、村、组的次序进行预警,紧急时可按组、村、县的次序进行预警。

59.在进行洪水灾害预警安全转移时,应按照人员为先、财产为后,老幼病残弱人员为先、其他人员为后,危险区域人员为先、警戒区域人员为后的顺序进行有序转移。

60.干旱是由于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能力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用水需求导致的,因此解决干旱问题应该从提高水利工程的供水能力和节制经济社会不合理的用水需求两个方面去解决。

61.发生干旱灾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一调度、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水源进行调配,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和生态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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