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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河”为贵

2017-04-24 17:40     来源:广西水利厅     作者:记者 李春生 通讯员 李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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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觉维护河道、沟渠畅通……垃圾要分类处理……”4月13日,记者在永福县罗锦镇下村村源头屯看到这样一个公示牌,上面列着12条村规民约。公示牌边,是源头屯推行河长制的简介。一条清可见底的小河绕村而过。

 

  源头屯,只是永福县已完成的河长体系中的一个“末梢神经”。

    

  自治区近日召开的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暨自治区农村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有效解决我区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促进江河湖库水质和水环境持续改善、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3月7日,水利部督查组来到永福县,对该县推行河长制的工作进行督查,先后检查了茅江、西河广场河段、龙江乡社边屯河段等。作为全国第一批河湖管护体制创新试点县,永福县的工作获得了督查组的充分肯定。

    

  2014年12月,永福成为广西唯一的全国第一批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县。永福县水利局局长王健斌介绍,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该县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创新以“河长制”为主导的河湖管护机制,加强了“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取得了初步成效。

    

  “河长”管河道。永福县2016年度已完成行政区域内4条河流主干流(东河、西河、堡里河、百寿河)的县、乡镇、村三级河长体系,由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突出重点河流综合治理,初步形成了县乡村三位一体、上下联动治理的格局。比如,西河龙江段的河长是龙江乡的乡长,而各河段又细分,有村级的“河长”。永福县还建立了河长会议制度、县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工作督办制度、信息专报制度、河长制工作通报制度等。

    

  村规民约管河道。引导沿河村屯采取“村民自治”等形式创新河道管理,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和积极探索。

    

  龙江乡龙山村委社边屯,村口江边的几块公示牌同样醒目。这些公示牌里有该河段的“河长”公示牌、社边屯护渔协会公约、社边屯村规民约等。

    

  “通过这几年的巡查、宣传,可以说自觉保护河流的意识已经深入民心。在村庄附近的河段没有垃圾,也没有电鱼炸鱼等现象,村民也不再在河床内私挖乱采河砂。”村支部书记谢水弟说。

    

  据当地干部介绍,早在2012年,龙江乡就通过了《关于全乡范围内严禁电鱼、炸鱼、毒鱼,保护西河生态平衡的决定》。该乡还制定了西河生态保护实施方案,发出了“保护西河”的倡议书。如今,该乡境内沿河村寨都有护河护渔的村规民约,村民们也会自发地对河道进行巡查、守护。

    

  “村民自治”正是永福县实施河长制工作中创新的机制之一。在河道管理中,将河湖管护推向社会化,让群众在河湖管护中的角色由“要我担责”向“我要担责”转变。

    

  市场化管河道。在河长制的管理下,永福县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保单,对境内已建的河道治理工程进行商业投保,有效分担了管护风险。

    

  永福县在推进“河长制”工作中,还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进一步分担管护的任务。该县对境内已建成的10段河道治理工程(防洪堤13.12公里,护岸14.55公里)进行了商业投保,总保额1亿多元,保费10万元。前两年堡里河高甫段防洪堤被水毁,经保险公司勘验赔付了10.95万元。

    

  据悉,永福县已编制完成全县19条河流“一河一策”,2017年要对所有流经城镇与街道的骨干河流建立河长制管护制度,到2020年实现“河长制”全覆盖。

    

  以“河”为贵,永福要把河道当街道管理,把库区当景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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