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微信
|邮件系统| 简体版|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动态信息 > 专题专栏 > 河长制专栏 > 工作交流

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召开座谈会,研商深入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2021-10-12 10:46     来源:广西检察院公众号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10月9日,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召开工作座谈会,围绕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进行深入交流。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农中校,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陈润东出席会议。

陈润东表示,自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行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全面落实中央有关部署要求,以检察公益诉讼为抓手有力推动解决了一批河道“四乱”问题,特别是在一些职能交叉、硬骨头案件办理上,彰显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万峰湖案件”的成功办理便是最好例子。目前,全区自下而上探索推动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希望持续增进协作配合,从自治区层面规范推动“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在广西走深走实。

农中校对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对检察工作特别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一直以来的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希望双方深入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在“面”上再扩展,争取覆盖全区;在“质”上再深化,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办理、工作协作配合上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打造全区一盘棋工作格局。

会上,双方就建立全区“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达成共识。

文件下载: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