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都安县河长制办公室联合都安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巡河活动,依法对本县地苏河地苏镇安福寺河段内两处侵占河道违法建筑物进行现场勒令自行拆除,实现了“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完美结合,巡河行动成效显著,有效打击了违法侵占河道、妨碍河道行洪行为的蔓延势头,为实现都安县2023年规范化管理建设县打下坚实基础,都安县的河长制规范化建设也从“有名”“有实”向“有效”“有能”切实转变。
2022年下半年以来,都安县出现特大旱情,降雨量少,河床裸露,部分群众因利益驱使,借机侵占河道开挖鱼塘及搞开发建设,滥采滥挖滥建,侵占河道建设“四乱”问题屡禁不止。在违法建筑物拆除前,县水利局局长、河长办常务副主任蒙子杰也亲临违建现场对违法当事人做自行拆除思想工作。当日,都安县河长办、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在涉及生态文明、环境保护领域打击违法建设的优势,积极开展巡河行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乃立同志亲自组织和发动此次行动,并带领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县法院地苏镇人民法庭、县公安局地苏镇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及地苏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在属地地苏镇人民政府隆重举行了启动仪式,整装待发,从地苏河地苏镇安福寺河段沿河巡查两公里。
在巡河过程中,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乃立对发现的涉河建设当事人当场进了法制宣传教育,并向当事人说明了该县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含义,强调了检察院在涉及生态文明、生态保护领域的工作职责及在涉及生态领域违法案件中的公益诉讼职能,强调了新时代赋予检察机关在保护生态工作方面的神圣使命。
本次巡河行动共出动县河长办、检察院、县法院地苏镇人民法庭、县公安局地苏镇派出所、县水利局、地苏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等共20多人,发现并现场指导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拆除违规侵占河道妨碍行洪的建筑物两处,拆除侵占河道面积共计700多平方米,拆除模板1000多平方米、脚手架1万多件计2吨多及拆除钢筋3吨多,恢复河道面积900多平方米,巡河行动收到了预期效果。
下一步,都安县将依托“河长+检察长”联合协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涉及保护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案件中的公益诉讼职能,积极开展联合巡河行动,为打好碧水蓝天保卫战贡献检察力量,实现守护河湖、维护河湖生命健康共赢多赢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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