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广西水工程材料重点实验室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于2017年8月批准成立,依托广西水利科学研究院建设的水工程材料科研基地。为了加强广西水工程材料重点实验室与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学术联系与交流,创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环境,根据“开放、联合、流动、竞争”的实验室运行机制,特设立本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设立开放课题旨在通过实验室的开放和联合,努力创造一个比实验室自身范围更大的学术群体,吸引、凝聚国内外优秀学者,开展科学技术前沿高水平的基础性研究,及时获得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研究动态和掌握前沿的关键技术,推动新思想、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使实验室在国内外的知名度逐步提高,进一步发挥行业重点实验室的核心和辐射作用,以利于实验室的发展和高水平成果的产生,并促进学科的发展。
开放课题用于资助与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欢迎国内外同行申请,前来广西水工程材料重点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二、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方向和内容
本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及主要研究内容如下:
1. 新型水工程材料的研发;
2. 水工程结构与加固维护技术研究;
3. 河湖治理与生态修复技术研究。
三、开放课题申请须知及经费管理办法
1. 开放课题应原则上符合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方向。其他类型合作研究课题可通过双方协商立题。申请者年龄、学历、职称要求如下:
(1)申报者在相关领域有相当的理论和技术积累,年龄应在50岁以下;
(2)申报者须为博士生或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研究生和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需有两名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
(3)每个课题限报负责人一名。主要参加者,指真正参加本课题实质性研究工作者,不含课题负责人,不包括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
2. 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课题进行审定,并建议资助金额。实验室主任会议根据建议作统一调整后将结果通知申请者。
3. 课题管理过程要求
(1)项目周期一般为1~2年。开放课题研究者在本实验室工作时,限以已批准的课题所需时间为准,期满后经重新申请并得到批准后,可以延长时间。
(2)开放课题必须与重点实验室签订合同。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如研究计划有较大变动,须经学术委员会审议批准后方可调整研究计划。
(3)承担开放课题的负责人应每年终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或一年期限课题提交结题报告。课题结束后应于两个月内结题,结题时必须提交原始记录、光盘、照片、研究工作总结报告、答辩幻灯片及个人简历等材料。并向实验室提交具有广西水工程材料重点实验室署名的学术论文或相关成果报告。
(4)课题实施人每年在本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
(5)每项课题应发表相关技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被EI或SCI检索。
(6)开放课题结束后,须向重点实验室提交验收情况报告、结题报告、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专利、课题工作中的原始资料、档案及目录,经费决算报告等有关材料。
(7)课题实施结束后完成既定要求,达到目标与指标的,若需继续深入研究,可向本重点实验室提出申请,其研究课题确有重大研究价值需继续追加资金的,报学术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追加资金予以支持。不能按时结题的课题将按照签订的合同任务书中相关内容办理。
4. 对于一年内无论文(含投稿论文)和年度报告,未能按照计划执行的课题,实验室主任有权随时调整或中止资助。
5.经费额度和使用说明
开放基金课题资助经费一般为2至5万元,申请者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预算研究经费。
(1)开放基金是重点实验室为开放课题投入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开放课题基金使用,原则上由课题负责人支配。每个课题在重点实验室下设有专门账号,每项课题经费将按照课题研究计划直接下达课题负责人。
(2)开放课题经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课题研究所需要的材料费、分析测试费、仪器设备租用费、水、暖、电、气消耗费等课题研究支出;还可用于支付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国内外刊物的论文发表费以及课题研究人员来重点实验室工作的津贴、补助、交通费和住宿费。
(3)课题结束后,课题研究人员应及时作出经费使用决算。
(4)利用开放课题基金购买的实验材料及办公用品等归本实验室所有。
6.课题成果说明
(1)凡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的课题,其成果由本重点实验室、研究者所在单位、实验室及其它资助单位共有。
(2)利用本室开放课题经费或仪器设备完成的研究论文,应将“广西水工程材料与结构重点实验室” 作为工作单位标注以及署上与实验室合作者姓名,同时注明受该课题资助。
7. 特别鼓励申请者与实验室固定科研人员共同申请课题、开展科研合作及共同署名发表论文,本实验室在评选开放课题时将给予优先支持。
8. 实验室为访问学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尽力提供便利。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