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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博白县水利局对某水库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行为行政处罚案

2024-10-30 10: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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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安全生产 未持有效合格证上岗  未按规定投保  安全管理

【要旨】

    针对某水库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的问题,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动作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有效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消除问题隐患,保障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高质量发展。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10日,博白县水利局在收到玉林市水利局转办《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违法问题线索》后,于10月17日开展调查,经调查核实,发现该项目某工程施工单位(湖南省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某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持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以及未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问题,10月30日,博白县水利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施工单位违法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调查和督促履职】

    10月8日,自治区水利厅将《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玉林市水利局。10月10日博白县水利局收到玉林市水利局转办线索后,于10月17日开展调查,经调查发现该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持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以及未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违法行为属实。

    10月30日博白县水利局依法对该施工单位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和第一百零九条相关法律规定,因湖南省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湖南省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且职责分工为施工单位,承担该项目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工作,对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持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的违法行为处予4万元罚款;对其未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违法行为处予6万元罚款。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第63项裁量情形,该项目施工单位积极配合,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经研究决定,对该违法施工单位处予10万元人民币罚款。

【典型意义】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做到线索及时转办,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打击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依法查处打击水利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并为有效遏制和防范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发挥了良好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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