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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钟山县大宗固体废物妨碍河道行洪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4-09-23 16:3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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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河道行洪安全 综合治理

  【要旨】

  针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堆放大宗固体废物问题,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有效推进问题整改,切实消除问题隐患,保障河道行洪安全。

  【基本案情】

  思勤江是珠江流域西江水系桂江的重要支流之一。从2014年开始,钟山县某建材公司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情况下,擅自在钟山县思勤江十二车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大理石矿渣、泥土等大量固体废物,总量为37万立方米、100万余吨,占地面积50余亩。

  【调查和督促履职】

  上述问题线索来源于全国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河湖遥感图斑。自治区水利厅多次督办未果,为有效推动问题整改,自治区水利厅充分发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作用,于2023年7月多次督办未果。自治区水利厅将案件线索移送给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逐级交办钟山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钟山县院)。

  钟山县院经初步调查于2023年7月21日立案,经现场勘查、调取有关行政执法材料、询问涉案公司负责人等,查明上述大宗固体废物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紧邻思勤江水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妨碍河道行洪安全、危害河流生态环境。钟山县水利局(以下简称县水利局)多次下达整改通知书,但涉案企业资金链断裂未能落实整改。为及时推动问题整改,同年7月25日,钟山县院向县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河道监管职责,切实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收到检察建议后,县水利局向钟山县院反馈案涉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堆放固体废物数量大,涉案企业无力整改,且涉及多个监管部门职能交叉等问题,希望检察机关推动其他部门协同履职,共同开展整治工作。钟山县院积极发挥“河长+检察长”机制作用,多次与县水利局会商研判,并组织水利、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部门召开圆桌会议,逐条研究整改治理难点及对策。会议达成共识,决定由县水利局书面报告钟山县人民政府,争取支持。

  经县水利局报告,钟山县人民政府立即制定专门整治方案,统筹推进思勤江河道范围内固体废物处置工作,要求县水利局和钟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县执法局)协同配合,对涉案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县水利局经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堆放现场进行测绘,确定违法占用河道范围、违法堆放固废数量,将案件有关情况移送县执法局。2023年9月29日,县执法局依法对涉案企业违法倾倒固体废物妨碍河道行洪行为责令其限期排除妨碍,清运所堆放的固体废物,并行政罚款4.8万元。期限经过,涉案企业不执行行政决定。报请钟山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依法实施代履行程序,由县水利局委托第三方开展清运处置工作。

  2023年12月20日,经过多方努力,涉案河道范围内堆放的固体废物全部被清运至专门堆放点,消除了河道行洪安全隐患。同时,县水利局争取了277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思勤江十二车河道的水美乡村项目建设,进一步综合治理涉案河道生态环境,将其打造成“水、滩、路、堤、景”融合的美丽河道。

  【典型意义】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固体废物,是河湖“四乱”常见问题。自治区水利厅联合自治区人民检察机关针对大宗固体废物长期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危害行洪安全问题,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监督协同作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同时,通过圆桌会议解决行政职能交叉等问题,推动多部门协同配合开展整改工作。同时,依托“河长+检察长”机制,争取地方政府支持,高效推进相关工作,依法实施代履行程序,及时组织第三方清运固体废物,切实消除河道行洪安全隐患,并进一步综合治理河道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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