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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2022-02-28 15: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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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有关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水利法治建设工作。现将我厅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一是突出抓住“关键少数”。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2021年,先后组织6次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统筹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2021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新修订、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自治区重要决策部署。围绕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通过厅党组会议、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全区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

(二)提高统筹协调能力,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统筹谋划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制定水利厅《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工作方案》等水利法治建设重要文件。二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推动法治教育培训常态化。2021年,我厅组织全区水利干部职工开展法治教育培训4次共计500多人次。三是加强问题整改力度。按照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的通知要求,查找出薄弱环节9个,逐项制定整改措施,2021年6月18日全部完成整改。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依法行政效能。一是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要求不相适文件52份。二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推进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应用。三是将政务服务“好差评”纳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年共受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件3510件,按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好评率100%)。做好广西12345政府服务热线相关工作,共接到转办工单50件,全部按要求办结。

(四)完善行政制度体系,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供水用水条例》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二是加强立改废释工作。2021年,审查厅本级规范性文件5件;内部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33件;自治区人大、自治区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政策性文件征求意见稿30余件。

(五)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提升行政决策水平。一是制定公布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二是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聘请3名法律顾问和1名法律顾问助理。三是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水利厅党组工作规则等,严格遵守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六)严格规范水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一是持续提升水行政执法能力。制定《广西水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并报送自治区司法厅备案;广西水行政执法在线查办系统建设基本完成,准备投入试运行;按照规划推进执法基地建设,全区首个水行政执法基地建设项目计划2022年初启动建设。二是加大河湖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非法侵占河道、非法采砂等水事违法案件。全年全区各级水政队伍开展河湖执法累计巡查河道17.44万公里,水域面积5.8万平方公里,出动执法人员9.7万人次,车辆1.2万次,船只0.24万次。查处水事违法案件314件,结案268件。三是配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及制作指南》进行修订;依据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动态调整水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四是创新水行政执法方式。先后与云南、贵州、湖南、广东四省签订跨界河流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作协议;积极推动河道采砂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目前全区14个设区市河长办与同级检察机关建立了“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七)加强行政调解、复议、应诉,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全区各级水利部门共参加19件自治区级和市级重大涉水涉稳问题的化解,经各方的共同努力,19件涉水纠纷已完成销号;2021年12月28日,长江水利委员会组织我区桂林市全州县人民政府和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签订《纠纷调处协议》,湘桂边界和平隧洞引水工程水事纠纷成功化解。2021年我厅未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未收到司法建议书。

(八)加强制约监督行政权力,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厅本级66人取得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按规定持证上岗。二是积极配合珠江水利委员会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全面贯彻落实水利部《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三是组织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对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以及非法采砂案件查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四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务公开制度。2021年全年主动公开信息数量5500多条,共主动公开文件400余份,及时答复依申请公开件2件。及时对网上涉及水利行业的热点问题进行回应。2021年,共通过网站交互式平台办理投诉咨询54条次,处理舆情信息13条次。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充分发挥水利厅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以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治区水利厅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自治区水利厅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厅主要领导坚持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任务亲自督办,厅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领域的依法行政工作及时部署、及时督促,切实把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体现到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中,为积极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二)把法治建设纳入水利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厅主要领导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亲自审定水利厅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在水利厅先后召开的两次绩效考评工作推进会上,厅领导均听取了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评工作进度汇报,要求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抓好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在开展2020年度考核工作中,我厅要求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领导干部个人年终述职报告内容,采取会议口头述法的方式,以述法促履职,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更好地发挥“关键少数”在法治建设中的关键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1年,虽然我厅在推进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待进一步深入推进。三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下一步,我厅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落实“十六字”治水思路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对标对表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法治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水利法治建设。一是健全科学立法机制;二是健全学法述法制度机制;三是完善我厅法律顾问履职情况监督、评价、奖惩等制度;四是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五是健全水行政执法长效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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