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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六整改措施73)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六整改措施73)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6-02-02 16:5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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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64号),问题十六整改措施73为加快实施污水直排口、雨污混排口、雨水口等城市管网排水口摸底调查。建立入河入湖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建档、整治等工作机制,全面摸清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入河入湖入海排污口底数,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主体,有效管控各类入河入湖入海污染排放。问题十六整改措施73的整改时限为:2022年6月底前。

二、责任单位

设区市党委、政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三、整改情况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办资源〔2022〕1号),我厅明确了问题十六整改措施73的整改任务为在完成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的基础上,建立“一口一账”,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监测计量不规范的、未按规定条件取水的,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制定《广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分批次组织实施整改,组织开展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印发问题认定清单,督促各地整改落实。

2021年,我厅先后印发《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问题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水办资源〔2021〕13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办资源〔2021〕14号),全力推进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了取水核查登记“一口一账”和取用水专项整治问题台账,并于2021年—2022年6月,对各地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同时,我厅共组织开展三次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共抽查14个市682个取水口,印发问题认定清单,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各地整改落实。

四、验收情况

2022年6月30日,我厅在南宁市组织召开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六整改措施73自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自治区水利厅水资源处、广西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的验收代表,会上各参会人员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及整改台账进行了查阅,一致认为我厅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办资源〔2022〕1号)要求,圆满完成了整改措施中所列的整改任务,规范了取用水行为,达到了预期目标,一致认为通过自验收。

现将问题编号十六整改措施73我厅整改工作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2185401。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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