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部分问题整改公示的函》(桂环督办函〔2024〕44号),2024年11月18日,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会议,研究审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销号备案事宜,报经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原则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厅发〔2021〕64号)问题14通过销号备案。现将问题编号十四整改措施64自治区水利厅整改销号情况予以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64号),问题十四整改措施64: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规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等管控要求,完成桂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编制工作,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清退不合法、不合规的建设项目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对违规办理贵港市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桂平市碧滩银金铅矿有关手续等情况展开调查,清理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行政许可和审批。
二、责任单位
贵港市党委、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应急厅。
三、整改情况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办资源〔2022〕1号),自治区水利厅明确了问题十四整改措施64的整改任务:对贵港市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桂平市碧滩银金铅矿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和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清理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2021年自治区水利厅按职能职责范围完成了整改措施所有任务,达到了整改目标。
贵港市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获得桂平市碧滩银金铅矿探矿权,于2009年委托广西南宁榜样矿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西桂平市碧滩矿区银金铅矿详查报告》。该报告的矿产资源储量经南宁储伟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桂储伟审〔2010〕57号文评审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资储备案〔2010〕60号文备案。
依据贵港市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获得桂平市碧滩银金铅矿探矿权及《西桂平市碧滩矿区银金铅矿详查报告》备案,自治区水利厅于2012年11月28日批复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2021年12月,自治区水利厅联合贵港市水利局对贵港市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桂平市碧滩银金铅矿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合法合规性和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根据现场调查情况,该项目已于2021年5月停工,矿渣已部分清运,已开始对除道路、矿渣场外的其他区域进行植被恢复。现我厅已依法撤销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四、整改销号情况
2022年1月27日,自治区水利厅在南宁组织召开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四整改措施64自验收会议,会上各参会人员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及整改台账进行了查阅,一致认为自治区水利厅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办资源〔2022〕1号)要求,按职能职责范围完成了整改措施中所列的整改任务,同意通过自验收。
以上整改销号情况公示期10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坤豪,0771-2185277
邮箱:sltsbc@slt.gxzf.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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