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小水电站的生态流量监督管理,有效保障河湖水系健康,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2022年11月,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下称试行办法),试行期至2024年底届满。根据近两年我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和监督管理实际情况,自治区水利厅和生态环境厅组织对试行办法进行修改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7月 26日至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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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7月2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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