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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拟激励市县名单公示

2024-07-22 16:27     来源: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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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督查激励力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水河湖〔2021〕11号),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研究提出拟激励名单如下:南宁市及横州市、玉林市及兴业县、河池市及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桂林市及阳朔县、北海市合浦县、柳州市鹿寨县、梧州市蒙山县、防城港市防城区、崇左市大新县、钦州市浦北县。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至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12号,邮政编码:530023,联系电话:0771-2185984。

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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