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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2023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的通告

2024-03-18 19: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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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环委办发〔2023〕2号),现将自治区水利厅2023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公开如下:

责任清单

2023年履职情况

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广西水资源保护规划,统筹生态环境用水,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

2015年自治区水利厅组织编制《广西水资源保护规划》,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函〔2016〕30号批复实施,2016年以来,自治区水利厅积极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规划,每年将水功能区达标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等列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自治区水利厅高位推动河流生态流量管理,将重要河流生态流量(水量)保障纳入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列入全国重点河湖名录的西江等37条河流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工作,确定了52个生态流量考核断面。为切实抓好生态流量目标落实,建立了生态流量监控系统,对生态流量进行实时监测、短信通报、动态监管。根据水利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2023年广西纳入考核的生态流量断面的生态流量达标率均达95%以上,达到生态流量达标率90%要求。

负责指导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及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自治区水利厅深入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组织开展取用水专项整治,制定印发广西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了广西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水位控制指标。发挥地下水管控指标约束作用,在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中,加强地下水管控指标的符合性审查。开展水资源水生态监测,并对各市达标情况进行月通报,落实广西地下水管控指标,将各市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2023年组织编制并印发《广西北海市地下水超采治理与保护方案》,落实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及水利部、财政部等4部委《“十四五”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全面完成北海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措施和压采目标。完成广西地下水超采区复核评价工作,经评价,广西已不存在地下水超采情况。

自治区水利厅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持续开展广西20个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及安全保障达标建设,2023年20个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全部为优。2023年安排自治区补助资金约4000万元,支持部分市县开展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工程项目建设。

负责指导广西重要江河湖库的保护、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指导广西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自治区水利厅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完成水利部向广西推送的5.5万余个河湖遥感图斑复核,清理整治2905个河湖“四乱”问题,实现新增问题动态清零。完成383条重要河流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成果复核,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管理,严格审批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建立627条山区河道名录,确保行洪通畅。颁布实施自治区第7号总河长令,纵深推进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水行政执法立案查处634件,实施六堡河等28条中小河流系统治理,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2023年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前30名榜单,广西9个市入榜,柳州市、崇左市分别排名全国第1、第3。

负责指导广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强化落实河湖长制相关工作

自治区水利厅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和绩效考评,推进建设幸福河湖106条,完成河流健康评价590条。对全区17个实施河道采砂县170段规划采砂河段、重点敏感河段落实“四个责任人”,加强疏浚砂石综合利用监管,持续加大对非法河道采砂的打击力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入海流域非法采砂问题全部完成整治销号。

负责指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拟订广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

自治区水利厅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对本级监管的在建项目抽取18个开展现场检查,对10个水利、公路、风电等水土流失风险大的生产建设项目重点开展遥感详查,对其余64个在建项目开展书面检查,对水土流失重点行业项目抽取7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

2023年水利部门投资2.89亿元用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55.78平方公里。同时,充分发挥水利部门的统筹牵头作用,完成全社会口径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972平方公里,根据2023年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储备成果显示,全区水土保持率达到84.46%。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动态监测成果已通过水利部审核。

自治区水利厅编制完成广西水土保持规划,2017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实施,2023年自治区水利厅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持续开展广西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确保广西水土保持规划中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负责指导广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一是超额完成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主要指标。2023年,自治区水利厅完成农村水电新增装机1.6万千瓦,占全年计划1万千瓦的160%;完成农村水电发电量126.4亿千瓦时,占全年计划125亿千瓦时的101.1%;完成农村水电装机总容量471万千瓦,占全年计划456万千瓦的103.3%。

二是稳妥推进小水电分类整改。2023年,自治区水利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指南》及有关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全区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建立月度进展报告机制,跟踪了解各地实际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和指导各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23年全区95个有小水电分类整改任务的县(区、市)已全部完成分类评估和综合评估报告编制,其中梧州、河池、来宾等市的23个县(区、市)综合评估报告已通过市级审核并提请进行自治区级审核。

三是全面落实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截至2023年12月,广西1322座需泄放生态流量的小水电站全部完成了生态流量监测设备安装并接入自治区监管系统平台。为加大推进落实小水电站生态流量工作力度,自治区水利厅将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纳入2023年度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并加强监督检查,2023年3-5月完成了4个市8个县共20座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现场抽查复核,10月23日至26日联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抽取梧州市、来宾市的4县12座小水电站开展监督检查。

四是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小水电问题整改。2023年,自治区水利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督导桂林市和贺州市完成青狮潭、昭平桂江等9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小水电问题整改。截至12月底,桂林市85座涉及自然保护区问题的小水电站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自治区整改办验收销号备案。贺州市昭平桂江湿地公园文竹水电站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现场核验,待自治区整改办验收销号备案。

负责指导小水电改造及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自治区水利厅扎实推进小水电绿色改造及现代化提升。将开展小水电绿色改造及现代化提升列入广西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组织各市县申报并审核上报小水电绿色改造及现代化提升项目储备,共收到申报项目172个,审核研究后上报水利部储备项目140个。加强政企联动,支持、鼓励、引导广西农投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行业龙头企业综合运用大数据、云平台、数字孪生等信息技术,按照集约化管理的方向,建设小水电集控中心、实现远程集控。2023年广西农投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了对总部生产信息管理中心及所属大新片区集控中心和西林片区集控中心等13个项目建设,共投资2612.33万元。现阶段自治区水利厅无水电农村电气化方面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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