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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告

2024-01-17 08:3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水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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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先后在广西开展了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每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都高度重视,组织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抓好整改落实。自治区水利厅根据自治区的整改方案,制定了自治区水利厅贯彻落实第一轮、“回头看”、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截至目前,涉及第一轮、“回头看”、第二轮的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水利的12个整改问题14条整改措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已同意销号7个问题9条整改措施,剩余的5个问题5条整改措施已申请验收销号,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销号。自治区水利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研究部署

(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西以后,自治区水利厅主要领导先后多次主持召开厅党组会,传达学习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西有关会议精神,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大意义和重要地位,高度重视和全力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把支持好、配合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重要位置。

(二)制定整改方案,推动整改。根据自治区的整改方案,制定了自治区水利厅贯彻落实第一轮、“回头看”、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建立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时限、措施和责任部门,确保整改目标清晰具体、整改措施科学合理、整改推进扎实有效,按质按量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成立领导小组,强化责任落实。为切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自治区水利厅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明确责任、逐级传导压力,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强化跟踪落实,严格督办验收。对整改任务建立整改台账,月月调度,专人盯办,提前提醒,各职能部门对相关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开展河道采砂、水资源监督检查、水土保持、小水电问题整改现场检查,推动问题整改,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组织开展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

二、推进落实情况

(一)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扎实推进河道采砂全链条监管,全面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丹竹江、大风江、茅岭江等入海流域非法采砂问题清理整治及验收销号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持续抓好河道采砂十项监管机制落地落实,每年向社会公告河道采砂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全面应用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将河道砂石的采销运纳入河道采砂“互联网+”监管系统管理,实现河道采砂越界超量线上预警预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颁发自治区第7号总河长令,深入推进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修订《广西河道采砂许可证及砂石合法来源证明单管理办法》和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用好“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等协作机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河道采砂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二)全面强化水土保持监管。一是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强化水土保持方案的刚性约束,充分发挥方案源头把关的作用,2016年以来全区共完成批复水土保持方案2.1万余项,将各类生产建设项目纳入监管范畴,及时发现水土流失问题。二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从2022年开始,事前常态化开展全区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对抽查结果形成一市一单,并督促相关市、县落实整改。事中开展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通过现场监督检查、遥感详查、书面检查等,实现全区在建项目监管全覆盖。事后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重点面向水土流失高风险行业项目。2016年以来全区共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4.78万次,督促指导了各类项目消除水土流失隐患,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三是常态化人为水土流失卫星遥感监管。2019年以来全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现场复核疑似违法违规扰动图斑3.77万个,认定并查处“未批先建”、“未批先弃”、“超防治责任范围”等违法违规项目超6000个,及时发现并整改水土流失违法问题。四是严肃水土保持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水土保持责任追究制度,根据问题分类标准及时通过约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信用惩戒、立案查处等手段处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项目,2016年以来,立案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项目200余项,列入信用惩戒100余项,极大震慑各行业建设单位,提升了水土保持法治意识,强化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观念。

(三)稳步推进有关小水电问题整改。历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涉及小水电问题共4个,其中第一轮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各涉及2个。2016年以来自治区水利厅严格按照自治区整改方案要求,切实压实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工作职责,积极开展问题整改、进度督导和情况核验等工作,实现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整改任务。目前,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小水电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销号备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小水电问题也已全部完成整改。

(四)深入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登记14101个取水口,登记总水量241.4亿立方米。珠江流域13284个取水口,取水水源属地表水的有8980个,属地下水的有4301个;长江流域核查登记817个取水口。同时,对各县域内用水状况开展了分析复核研判,根据研判成果,我区111个县级行政区均符合水量分配指标、地下水管控指标以及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等水资源管控指标。根据核查登记结果,全区共认定保留类项目2739个,涉及取水口3309个;退出类项目113个,涉及取水口117项;整改类项目6994个,涉及取水口9847个。整改类项目中未经批准擅自取水项目有5914项,涉及取水口8519个;监测计量不规范项目有2861项,涉及取水口4588个;未按规定条件取水项目有717项,涉及取水口842个;违反其他规定取水96项。此外,根据水利部部署,自治区水利厅针对全区大中型灌区取用水管理也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全区11个大型灌区,286个中型灌区,退出类问题4个,整改类项目104个。截至2023年底,各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并通过“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平台”进行复核销号。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自治区水利厅将持续抓好河道采砂各环节全链条监管,加大对非法采砂行为打击力度,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和联合执法,构建河道采砂信息化监管体系,提升河道采砂监管水平。

(二)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遥感监管,建立完善人为水土流失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体制机制,引导重大生产建设项目探索推行工程建设全过程水土流失预警监测,减少或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三)举一反三,持续稳步推进小水电问题分类整改,指导有关单位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问题整改成果,强化生产和生态安全监管,杜绝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和生态风险。

(四)全面推动水资源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将取水口信息纳入水利“一张图”,及时更新取水口核查台账。针对日常管理中容易出现的取用水违规行为,动态纳入专项整治台账,限期完成整改销号。

附件:自治区水利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1月15日

附件

自治区水利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函》(桂环督办函〔2024〕2号)要求,整改实施主体,每年对外公开1次本单位督察整改情况,以及各项整改措施具体进展情况。其中,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中已完成整改的措施,以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于2023年3月统一公开时已完成整改的措施不重复公开。

问题二十一:桂林市自然保护区违规项目清退整治不力,工作严重滞后。按照督察整改要求,桂林市自然保护区应于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界线确定工作,2019年年底前清退不合法、不合规的建设项目。但自治区直到2019年5月才完成保护区划界,2020年11月才完成确界和功能区划分工作,桂林市直到督察进驻仍未制定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60家小水电的分类处置方案。桂林市推进保护区小水电清理工作乏力,却急于整改销号,在没有摸清小水电数量的情况下,分别在2019年12月、2021年1月向自治区申请整改销号,都因工作不实被驳回。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措施95,已完成。2023年以来,自治区水利厅始终坚持履行问题整改牵头单位职责,督促指导桂林市严格执行自治区整改方案要求,按时保质完成位于实验区的6个水电站退出整改任务。目前该6座水电站(位于实验区且行政审批手续完善的2座,自然保护区划定前已建设的4座)退出整改任务已全面完成。问题二十一已整体通过验收销号备案。

问题二十二:近岸海域局部污染问题依然存在,2020年钦州市海水水质总体评价为差,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仅为70.6%,茅尾海海域5个监测点位只有1个达到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措施97,已完成。2022年以来,自治区水利厅对整改任务的钦江流域的灵东水库坝首、灵山、陆屋、青年水闸、横丰(钦江左支)、大榄江(钦江右支)和茅岭江流域的黄屋屯、茅岭水文站共8个站点(断面)开展水量水质监测,并对水质较差的支流开展水量水质专项监测,及时编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中水文工作进展情况》和《广西水资源监测信息月报》,并将监测结果报送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领导,抄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等单位。

问题二十六:一些地方和部门群众意识淡漠,对群众举报长期重视不够。此次督察进驻期间,与前两批督察重复的群众举报占比达14.9%,抽查回访不满意率高达45%。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措施112,已完成。2021年以来,自治区水利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完成涉水利厅生态环境群众举报问题整改工作,共收到涉及生态环境群众信访50件,自治区水利厅均及时按照各处室职能,将群众诉求依法转办给有关市水利局和有关处室核查落实,及时沟通答复办理,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截至2023年6月底,自治区水利厅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信访问题受理率100%,按期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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