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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六整改措施112)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4-01-05 17:4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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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64号),问题二十六整改措施112为完善生态环境问题群众举报受理督办机制。以日常信访工作为基础, 重点关注涉及民生、矿产、林地、农地、重金属、危险废物等领域的信访线索,不定期梳理各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广西综合信访管理系统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将群众诉求依法转办、交办相关单位核查落实,抓早抓小,把问题解决在日常,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问题二十六的整改时限为:2023年6月底前。

二、责任单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林业局、公安厅等相关单位。

三、整改情况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办资源〔2022〕1号),我厅明确了问题二十六整改措施112的整改任务为根据涉及我厅的信访线索,对各平台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按照各处室的职能,将群众诉求依法转办、交办相关处室(单位)核查落实,各办理处室(单位)积极同信访人联系,深入了解信访诉求,集中力量重点办理,把问题解决在日常,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

2021年以来,我厅已按职能职责范围完成了整改措施所有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

2021年以来,我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完成涉我厅生态环境群众举报问题整改工作,共收到涉及生态环境群众信访50件,我厅均及时按照各处室职能,将群众诉求依法转办给有关市水利局和有关处室核查落实,及时沟通答复办理,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截至2023年6月底,我厅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信访问题受理率100%,按期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

四、验收情况

2023年8月9日,我厅在南宁组织召开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二十六整改措施112自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水利厅水资源处、农水水电处、河长处(河湖处)、水保处、广西水利工程与河道管理中心、广西水电管理中心、广西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的验收代表,会上各参会人员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及整改台账进行了查阅,一致认为我厅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办资源〔2022〕1号)要求,圆满完成了整改措施中所列的整改任务,同意通过自验收。

现将问题编号二十六整改措施112我厅整改工作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2185078。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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