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县建设实施方案》(桂河长办〔2022〕22号)的规定,在完成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自评、市级河长制办公室初评的基础上,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按照评价标准组织对申报2023年度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县进行评定,拟同意南宁市江南区、横州市、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桂林市临桂区、灵川县、防城港市防城区为2023年度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县。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实名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5日
受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联系电话:0771-2185396
地 址:南宁市建政路12号水利厅办公大楼17楼
邮 编:53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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