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评价的通知》(水办防〔2023〕13号)要求,我处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广西山洪灾害防御评价工作,经各县(市、区)水利局自评、市水利局复核、水利厅组织审核和现场抽查,现将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一、县级水利部门2023年度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优秀15个,良好56个,合格31个(名单详见附件1)。
二、设区市水利部门2023年度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优秀3个,良好8个,合格3个(名单详见附件2)。
三、市、县考评过程相关材料细节详见广西水旱灾害防御平台运维监测模块。
四、本次评价结果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6日至28日。如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水利厅防御处反映。
联 系 人:李 梅
联系电话:0771-2185005
电子邮箱:gxsltfyc@vip.163.com
附件:1、2023年度县级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评价结果
2、2023年度设区市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评价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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