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河长制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伟大号召,全面强化河湖长制,持续抓好自治区第4号总河长令落地见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美丽幸福河湖“十四五”建设方案〉的通知》(桂河长办〔2022〕26号)和《广西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评价标准(2022年)》,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近期组织开展了幸福河湖评定工作。经自评初评、推荐申报、现场核验、审核评价和社会公示等环节,评定沙江河(c段)、凤凰江等99条(段、个)河湖为2023年度第二批广西幸福河湖(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希望被评定为广西幸福河湖所在的相关市县珍惜荣誉,接续努力,切实加强对幸福河湖的日常监管维护,巩固拓展河湖管理保护成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附件:2023年度第二批广西幸福河湖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