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水利部《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300-2013)的规定,自治区水利厅景区办组织专家对广西天等县丽川河水利风景区申报自治区水利风景区进行了评审,拟同意广西天等县丽川河水利风景区为“自治区水利风景区”。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实名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
受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联系电话:0771-2185213
地 址:南宁市建政路12号水利厅办公大楼14楼
邮 编:530023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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