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公示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13〕90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区农村水电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安全意识,落实防汛及安全生产责任,现将我区农村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及“双主体”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请相关责任岗位人员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农村水电站防汛备汛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人工作有变动的,请及时做好责任交接、名单调整和报备等工作。
附件:1. 2022年广西农村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
2. 2022年广西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人名单
附件2.2022年广西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人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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