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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激励名单的公示

2022-03-23 10:3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河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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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狠抓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36号)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水河湖〔2021〕11号)、《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评价工作的通知》(HZB2021-87),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开展设区市自评、自治区复核赋分、自治区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审议,经自治区水利厅党组会议审议和自治区领导审定,确定2021年度河长制湖长制拟激励名单如下:桂林市及灵川县、柳州市及三江侗族自治县、北海市及合浦县、玉林市及北流市、南宁市青秀区、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河池市天峨县、防城港市上思县、贵港市港北区和钦州市钦南区。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23日至3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12号,邮政编码:530023,联系电话:0771-2185984。

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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