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微信
|邮件系统| 简体版|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动态信息 > 通知公告公示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五整改措施21)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2-01-18 16: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一、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64号),问题五整改措施21为对46个项目节能审查情况进行复核,对未履行相关审查审批手续、落实要求不力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立即依法依规整改。对主要产品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在建“两高”项目,按有关规定整改,整改方案获自治区节能审查机关同意后方可复工,并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整改时限为:2021年12月底前。

二、责任单位

有关设区市党委、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

三、整改情况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办资源〔2022〕1号),我厅明确了问题五整改措施21的整改任务:一是全力推进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在完成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的基础上,建立“一口一账”,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监测计量不规范的、未按规定条件取水的,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制定《广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分批次组织实施整改,切实规范取用水行为。二是组织开展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印发问题认定清单,督促各地整改落实。三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印发《2021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桂水函〔2021〕123号),组织制定《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任务分工表》《水利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任务分工表》,对考核内容实行清单式管理。

2021年我厅完成了整改措施所有任务,规范了取用水行为,达到了预期目标。

(一)2021年,我厅先后印发《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问题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水办资源〔2021〕13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办资源〔2021〕14号),全力推进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了取水核查登记“一口一账”和取用水专项整治问题台账,并于8-11月,对各地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

(二)2021年5月、11月,我厅分别印发了《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第一次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SLTBD2021042)、《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第一次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水办资源〔2021〕12号)、《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次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SLTBD2021167)和《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第二次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SLTBS2021424),组织开展两次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共抽查49个县区、560个取水口,印发问题认定清单,督促各地整改落实。

(三)为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我厅先后印发《2021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桂水函〔2021〕123号),组织制定了《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任务分工表》《水利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任务分工表》,对考核内容实行清单式管理。

四、验收情况

2022年1月14日,我厅在南宁组织召开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五整改措施21自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水利厅水资源处、广西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的验收代表,会上各参会人员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及整改台账进行了查阅,一致认为我厅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办资源〔2022〕1号)要求,圆满完成了整改措施中所列的整改任务,同意通过自验收。

现将问题编号五整改措施21我厅整改工作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2185078。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1月18日

文件下载: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