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广西水利法治建设持续加速,为八桂水利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司法动能。广西水文条例、广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修订通过,广西环北部湾水资源配置条例、节约用水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制修订列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其中,广西环北部湾水资源配置条例列为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
广西水利法治建设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水事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西江干流河湖保护专项行动,全力推进最高检珠江水环境公益诉讼专案移送线索办理,开展河湖库“清四乱”、安全生产、生态流量管控等专项执法工作,切实维护水事正常秩序。2024年,问题线索立案率同比提高11%,年度案件及时结案率达100%,案卷优秀率达83%,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
广西水利法治建设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全面贯彻实施水法律为核心,覆盖水资源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河湖管理和水工程管理等水利关键业务领域。根据地方水资源的丰沛程度、分布特点以及开发利用管理现状,目前已制定出台10部自治区级的水利地方性法规。同时,市、自治县根据本地实际需要,配套出台了《桂林市灵渠保护条例》《百色市万峰湖保护条例》《防城港市防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11部涉河地方性法规,初步构建起符合广西实际的水法规体系。
广西水利法治建设坚持合法性优先理念,合法性优先是法治的内在要求,只有确保行为的合法性,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尊严,实现法治的基本价值。2024年,自治区本级先后建立健全了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水行政执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水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水利领域轻微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并动态调整了权责清单,形成权责明晰的执法事项清单,依法行政制度不断完善。
广西水利法治建设成果显著,为八桂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未来,广西将继续推进水利法治建设,不断优化水法规体系,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让法治清流润泽八桂大地。(周映 骆远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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