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贺州市水利局顺利办结了贺州市水利行业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本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起因,钟山县梓业石材有限公司在开采钟山县花山瑶族乡花山花岗岩矿过程中,对部分废弃的砂、石、土等存放地未采取拦挡、坡面防护措施,水土流失进入花山河,导致下游河段河水浑浊,河床沉积大量砂石,导致了生态环境损害。
针对该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贺州市进一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方案》等规定,贺州市水利局成立索赔工作组,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工作,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生态环境损害程度开展鉴定评估。经过贺州市水利局和钟山县梓业石材有限公司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确定赔偿费用140.04万元。同时,要求项目公司根据《钟山县梓业石材有限公司花岗岩石材开采项目水土保持问题专项整改方案》投入资金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实现生态恢复。截至目前,项目业主已支付生态损害赔偿费用。
该案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为贺州市水利行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贺州市水利系统将以此次案件办理为契机,继续加强水利行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逐步实现水生态环境损害“应赔尽赔”,进一步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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