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上午,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召开全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视频推进会。自治区水利厅党组书记周光华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水利厅厅长邓长球主持会议并传达全国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自治区高级法院副院长义芳,自治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杨远波,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罗卫东,自治区司法厅二级巡视员黄都恒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水利厅一级巡视员刘中奇,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厅长级)陈润东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的实际行动,是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水利法治化的现实需要。全区各级水利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坚决扛起河湖安全保护重大政治责任,压实河湖保护治理各项工作,维护好河湖健康生命;要增强运用法治力量保护河湖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要坚持和发扬部门联动的好传统、好经验、好做法,构建河湖安全保护新格局。
会议明确,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时间为6月至11月,重点任务为打击防洪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会议要求,要坚持高位推动,全面谋划整体推进,加强上下协同联动,自治区、市、县三级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要突出问题导向,积极摸排问题线索,聚焦河湖安全保护重点领域,全面摸清全区江河湖库安全风险底数。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加强案件查处,全面开展“六个一批”,即约谈一批,挂牌一批,处罚一批,强制拆除一批,曝光一批,移交一批。要加强依法行政,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及时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坚持严格执法与主动服务并重,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组织保障,进一步建立健全横向及纵向协作机制。要注重宣传引导,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对河湖领域违法行为形成持续强有力震慑。要强化监督考核,将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河长制工作考核、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自治区水利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设分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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